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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2期(总第76期)
2019/04/30  作者:  来源:  总浏览:

2019年第2期(总第76期)

衡水学院科研处编印                                20190430

 

 


 

  录:

【科研工作动态】

● 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基地召开2019年度协调会

● 学校举行学术道德建设月启动仪式

 

 

【基金要闻】

● 关于查询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间接费用的通告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9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自查报告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 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

●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他山之石】

● 东方美学当代化与国际化的会通

● 加强中国妇女运动史研究 把握当代中国妇女运动时代主题

●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意蕴

● 学术诚信是学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

 

 

 

【科研工作动态】

   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基地召开2019年度协调会

2019314日下午,我校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基地2019年度协调会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校党委书记、基地主任王守忠、科研处处长陈彦芬、教务处处长石宝军,以及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王守忠主任首先对去年基地工作情况进行了简要总结,指出在以往的研究过程中,有些环节对一些要求把握得不是很准,所以今后的基地建设过程中,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基地建设能够出成果、出成效。根据省社科联的要求和基地近几年的实际发展情况,我们要充分整合全校的力量来开展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基地管理的计划性,要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地管理委员会委员身上,各委员要各负其责,统筹规划各自研究方向的学术队伍的组织和建设工作。一定要注意,我们的研究要全方位对接衡水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不仅要推动基地工作的有效开展,更要促进衡水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陈处长就基地章程修订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结合目前基地的发展现状,将基地原有的6个研究方向,整合为县域经济发展研究、区域生态文化研究、生态系统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和服务地方社会发展研究等4个研究方向,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董仲舒及传统文化研究作为区域生态文化研究的两个子研究方向。随后对各委员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各委员纷纷表示一定努力,将今年的基地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好。

最后,王书记再次强调“11245+双十”是省社科联对基地的基本要求,全体教职员工一定要凝心聚力,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力争将我校社科研究基地工作做得越来越好,为促进我校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学校举行学术道德建设月启动仪式

4月18日下午,衡水学院学术道德建设月启动仪式在图书馆北广场举行。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提高学术水平”。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领导,毕业班辅导员,教师代表,毕业班学生代表等20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启动仪式由宋根壮副校长主持。

衡水学院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田光在讲话中指出,优秀的学术道德和学风是大学精神和高雅校园文化的集中体现,是高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随后,田校长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学术道德建设月期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最后,田校长号召全校师生发扬优良的学术传统,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受社会浮躁风气的影响,以知识分子和大学生的良好修养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学术观,维护社会良心,守住道德底线,保持学术自律,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学术尊严,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推进我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繁荣我校的科研事业而努力,为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内涵发展做出贡献。

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各二级学院发放《衡水学院学术道德建设月活动方案》及《衡水学院学术道德建设宣传手册》。

参加本次活动的领导、老师和学生代表在印有“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的条幅上签名,并观看了学术道德建设月活动展览。

 

 

【基金要闻】

   关于查询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间接费用的通告

 

国科金财函〔20193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等的有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完成2018年度资助项目间接费用核定工作,共核定1507个依托单位、43277个项目,间接费用47.12亿元。

  有关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一步,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有关依托单位发送间接费用核定批准通知,并进行2019年度间接费用拨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

201934

  关于公布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审批结果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1899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受理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西湖大学等184个单位注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申请单位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查询审批结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8112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9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自查报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开展了2019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自查工作。经对照检查标准检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总体建设情况良好,门户网站为合格网站。

2019年第一季度,门户网站实施专人读网制度,做到网站登载信息零差错;及时处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3次。

2019年第二季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根据科技部统一工作部署,抓好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做好在线服务,加强互动交流,积极解读回应,及时解决“我为政府网站纠错”网民留言反映的问题,大力推进集约化建设,完善网站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办公室

2019年41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点击查看: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pdf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国科金发财〔201931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按照明确责任、简化流程的原则,现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精简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时,不再需要提供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在站博士后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时,不再需要提供依托单位承诺函;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不再列出参与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申请相关文本,简化填报内容。

取消依托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报送;依托单位决算汇总表无需报送纸质文件;继续扩大项目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

2.简化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预算时,定额补助式项目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成本补偿式项目只需提供必要的测算过程说明。

3.精简项目过程检查。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仅在必要时进行抽查;对于其他研究目标相对明确、资金体量较大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实施中期组织同行专家采取会议或者通讯评审方式,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

4.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学基金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在不改变研究或技术指标的前提下,自行决定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

5.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需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设备费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明细发生变化的,由依托单位审批,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批职责。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

6.规范结题财务审计。对于成本补偿式项目,资助期满后,依托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及相关规范,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结题财务审计,并作为财务验收的依据。

7.精简项目验收检查。科学基金项目中成本补偿式项目需进行结题验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组一并完成项目和财务验收程序。

8.推进分类评审改革。基于新时代科学基金“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的资助导向,选择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试点分类申请和分类评审,分别制定相应的评审要点,遴选和资助符合科学基金资助导向的创新性项目。

9.强化四方公正性承诺制度。为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学风作风,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强化承诺制度。申请人和参与者、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评审专家以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全体工作人员均需签署维护科学基金公正性的相关承诺,杜绝各种干扰评审工作的不端行为。对于发现和收到的涉及违背承诺的违纪违规线索和举报,将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0.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为使评审专家更加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由10篇减少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数目由原来不设上限改为设置上限为10项。  

加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管理。分类设置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年终决算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各类型项目资助调整的重要依据。

11.避免科学基金人才项目被异化使用。科学基金人才项目不是荣誉称号,也不是“永久”的标签,有关部门和依托单位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让人才项目回归研究项目本质,避免与物质待遇挂钩,为广大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氛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中央关于科技人才计划统筹协调的有关要求出台避免科学基金人才项目与其他科技人才计划重复资助的进一步规定。

12.加强科研伦理、科技安全审查和监管。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科研人员要加强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

13.强化依托单位主体责任。依托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科学基金管理;充分尊重科研自主权,保护、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的科学普及与转移转化;要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对科研需要的出差和会议按标准报销相关费用,进一步简化优化报销管理,建立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报销管理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相关费用可由依托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

2019年328

   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

国科金计函〔20195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9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型项目240711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进行了初审。

经初审,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受理项目申请236890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3821项。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发至各依托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可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项目申请受理情况。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19520日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do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2019年429

 

附件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

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如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复审申请程序

(一)复审申请人使用在线申请项目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如忘记个人用户名及密码,请与依托单位联系重新获取。

(二)复审申请人登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并于201952016时前提交。

(三)复审申请人打印一份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2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二、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评审。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14日前书面通知申请人。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充分激发社科界创新活力,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现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明确以下规定。

一、简化项目申请管理要求

1.精简项目申请要求。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不再需要列出参与者。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取消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的规定。

2.放宽项目申请人资格。正式受聘于内地(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再要求在职;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3.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重点考察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标志性成果的同行评价和社会效益。重大项目申请人学术简历中所列承担的各类项目情况由原来不设上限改为设置上限为5项,与申请课题相关的主要研究成果数目由原来不设上限改为设置上限为10项,子课题负责人相关代表性成果上限为5项。其他各类项目的前期相关成果由原来不设上限改为设置上限为5项。

二、精简项目过程管理要求

4.简化变更批复程序。分类实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第一类,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涉及国家秘密或重要政治敏感问题的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等事项,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第二类,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变更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均由责任单位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备案;第三类,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由责任单位直接审批。

5.明确项目延期和清理工作要求。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期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

6.精简项目过程检查。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中期检查,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按照每个项目在研期间均只进行1次中期检查的原则,确定每个年度的项目检查范围,重点检查研究工作情况和阶段性成果。中期检查结果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备案。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责任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可以不进行中期检查。

7.减少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含涉密研究项目)经费预算填报和中后期管理环节全面推行信息化方式,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上办理相关业务,减少纸质材料报送,提高工作效率。

8.扩大委托鉴定范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鉴定一般采取匿名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分类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的最终研究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工作办委托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重大项目一般采用会议鉴定方式,其他项目采用通讯鉴定方式,鉴定后的材料均报全国社科工作办验收审批。特别委托项目、重大研究专项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工作办负责组织。

9.修改关于终止和撤项的处罚规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申请和实施过程中,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者成果未能达到申请书的目标,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终止或撤销项目的处理。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应视情节轻重按要求退回已拨经费或剩余资金。所退资金,由全国社科工作办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究。

三、优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

10.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除增列外拨经费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课题组办理调剂手续。相关管理制度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程序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备案。

对于2016年(不含)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是否列支间接费用由项目责任单位自主决定。如列支,则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由项目责任单位按规定自主进行预算调剂。

11.落实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相关要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项目责任单位信用良好的,在保证项目后续研究或成果出版的前提下,结余资金可由项目责任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自验收结项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究。

四、营造优良学术环境

12.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把科研诚信要求融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全过程。继续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评审(鉴定)专家的科研诚信记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人员记入“黑名单”。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13.强化相关参与人员公正性承诺制度。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责任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评审(鉴定)专家及国家社科基金全体工作人员均需签署相关维护国家社科基金公正性的承诺,杜绝各种干扰评审(鉴定)工作的不端行为。对于发现和收到的涉及违背承诺的违纪违规线索和举报,将按照管理权限移交责任单位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4.避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帽子化”倾向。国家社科基金学科组评审专家、同行评议专家、成果鉴定专家、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不是荣誉称号,也不是“永久”的标签,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让项目回归学术研究本质,避免与物质待遇挂钩,为广大研究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氛围。

15.强化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研究成果管理,结合单位实际修订完善内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内部报销规定,对科研需要的出差和会议按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并简化相关手续,切实解决调查研究、问卷调查、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报销问题。要充分尊重科研自主权,保护、调动和发挥专家学者积极性,加大科研成果宣传推介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专家学者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相关费用可由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16.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政策衔接。对于本规定发布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执行周期结束且已开展结题验收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项目执行周期结束但尚未开展结题验收以及仍在执行中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原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章与本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

财 政 部

2019年428

 

 

【他山之石】

   东方美学当代化与国际化的会通

历史悠久的古典东方美学和文艺思想具有丰赡的资源和深厚的底蕴,古代印度“梵语文学理论批评之父”婆罗多牟尼的经典著作《舞论》堪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相媲美,日本美学十大范畴与印度梵语“味论”诗学的八情八味之间凸显异曲同工之妙。在当今全球化与电子化空前发展时代,东西方文艺思想之间和东方国别美学之间的交叠互渗构成了重要的问题域,亟待以跨文化语境视野探讨异质文艺思想的交流、碰撞、流变,乃至生成新质的可能性。

中国东方美学研究的学术史梳理

一是东方美学与文艺思想的总体性研究。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东方研究曾经出现热潮。全国成立东方文学研究会,召开东方美学讨论会,多家出版社竞相推出东方研究的译丛、著作和刊物等。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推出的“东方美学译丛”,包括:[]托马斯?芒罗《东方美学》;[]今道友信《东西方哲学美学比较》《东方的美学》和[]奥夫相尼科夫《中近东美学》等。国内学者撰写了一些全面反映东方文艺思想和美学概貌的著述,如曹顺庆《东方文论选》、邱紫华《东方美学史》和彭修银《东方美学》,它们概述了东方主要国别与地区(古埃及、两河流域、希伯来、波斯、阿拉伯伊斯兰、印度、日本等)的文论或美学,关注和论析“东方美学中的他者”和“全球化时代的东方美学”等问题。

二是国别性质的东方美学与文艺思想(比较)研究。中国学者的成果主要集中于东方美学重镇的印度、日本以及阿拉伯地区。印度诗学与美学成果颇丰,代表性的有:金克木编译《古代印度文艺理论文选》;黄宝生《印度古典诗学》和《东方文化集成:梵语诗学论著汇编》;倪培耕《印度味论诗学》;郁龙余《中国印度诗学比较》;尹锡南《梵语诗学与西方诗学比较研究》《印度文论史》和《印度古典文艺理论选译》。吕元明《日本文学史》论述了日本美学十大范畴(如真言、物哀、幽玄、艳情、余情、意气、可笑等);叶渭渠《日本文学思潮史》则史论结合,翔实地描述了日本审美文化与文学的关联域。东方国别美学译著包括:[]安田武、多田道太郎编《日本古典美学》;[]帕德玛·苏蒂《印度美学理论》;[埃及]穆罕默德·高特卜《伊斯兰艺术风格》等。上述中文成果,迄今仍属中国学者研究东方美学和文艺思想的主要参考文献。它们跨越了国别、语言、文化等界限,体现了中国与东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思想交流和学术努力,是东方美学当代化与国际化的重要标志。

作为重要参照系的西方文论

对东方文艺美学的关注

东方美学不仅通过汉语文献进入我们的视野,还通过外文尤其是英语文献进入国际视野,由此构成国际东方美学当代研究的重要领域。

杂语共生的当代国际社会文化空间为东西方文艺美学思想的际遇与交流提供了秘响旁通的“千高原”。东方美学的一些国别名家、重要范畴和关键概念日益引起欧美学者的关注,当代西方文论领域呈现出关注东方思想资源的范式转向。新世纪美国比较文学学会的苏源熙报告以“全球化时代的比较文学”为题,倡导突破西方中心论视野的局限,将东方文学与美学思想资源作为重要考量。法国著名哲学家德勒兹和加塔利在其名著《千高原》中论及程抱一的《中国诗歌写作》,对中国诗画的“线条”和日本相扑手角力的节奏美颇为感叹和羡慕。德勒兹从中国南朝齐梁时期著名艺术理论家谢赫的“六法”画论得到启迪,创建了“呼吸空间”与“骨架空间”,会通了中国古代画论与后现代欧洲空间美学观念。在西方文论界享有盛名的《诺顿理论与批评选集》,收入当代印度美学家纳拉辛哈亚、日本美学家柄谷行人、中国美学家李泽厚和阿拉伯学者阿多尼斯及其关键理论概念。

总体上,以当代化与国际化学术意识进行东方美学的会通研究仍然显得颇为薄弱,尤其是国外一些前沿性的英文研究成果亟待参照或迻译,进而深入研讨。这些英语世界的东方美学研究成果颇为丰富。譬如,《梵语诗学史》对印度古典“味论”“诗体”和“庄严论”进行了现代理论阐释。《布鲁斯伯里印度美学与艺术哲学研究手册》由国际一流学者撰写,对古典印度味论美学进行当代哲学重构。《日本美学与文化》收入唐纳金等人关于日本俳句、能剧、空寂、物哀、佛禅公案、幽玄等关键词的阐发。《现代日本美学史》分章讨论冈仓天心、坪内逍遥、森鸥外、大西祝、岛村抱月和九鬼周造等人的艺术美学思想和关键概念。而《洞察文论:东西方视野》《比较诗学构型》《牛津美学指南》《比较美学的追寻:东西方界面》《美学关键词》等都是以跨文化比较视野研究东方美学的重要成果,足资作为当代化与国际化研究的重要参考。

推进东方美学会通研究的

拓展与深化

目前国内有分量的东方美学研究多是基于东方国别语言(如日语和梵语)的研究成果,而很多前沿性的东方美学研究英文文献迄今尚未移译为中文。国内外东方美学研究之间仍然存在着颇为明显的暌隔、反差与张力,构成了重要的美学探索空间。

目前推进东方美学当代化与国际化会通研究的重点工作,需要聚焦于进入当代国际视野(尤其是英美与中国视野及中英文献)的东方美学名家、重要范畴与关键概念。致力于发掘和利用两方面资料文献:一是对经典东方美学著述的钩沉探赜,取其精华,予以当代美学阐释;二是对当代英文版材料(如“梵语诗学史”“日本美学”和“海外东方学”英文文献)的跨语境比较美学研究。东方美学当代化与国际化会通研究可以按其逻辑层次关系分为三个维度。

一是针对进入国际视野的东方美学名家进行会通性前沿研究。重点选择但不限于下列东方美学重镇的代表人物:日本美学名家柄谷行人、今道友信、佐佐木健一、冈仓天心等;印度美学名家婆罗多牟尼、跋裟、马鸣、首陀罗迦、迦梨陀娑、泰戈尔、纳拉辛哈亚等;中近东美学名家阿多尼斯、伊本·鲁世德(阿维罗伊)、伊本·赫勒敦、陶希迪等。

二是以跨文化语境意识进行东西方美学重要范畴的会通研究。基于现有成果和中外文献的梳理、迻译与精选,借鉴典型范例(如“道与逻各斯”研究),以深化东西方美学重要范畴的文心相通之境。如东方的和谐美与西方的崇高美(东方蕴藉之美与西方高峰体验);中印味论美学与西方卡塔西斯美学;印度美学的化身模式与西方原型批评的循环论;日本美学的无常观与当代西方美学的不确定性等。

三是东方美学重要概念(关键词)的会通研究。关键词是一门学科主要问题的集中表达,具有提纲挈领的学术旨趣和聚焦功用。可以基于东方美学的中外成果和思想资源,筛选出现频度高、富于特色、内涵丰富、具有东方美学(含中国美学)特色的关键概念予以会通性研讨。如印度美学的味论、舞论、庄严论、诗镜、韵光、诗探、十色、曲语、生命论、诗光、文镜等核心话语或概念;日本美学的基本范畴所衍生的空寂、物哀、幽玄等关键词;中近东美学的关键词,如琐罗亚斯德的“灵光”、阿多尼斯的“稳定与变化”;中国美学的隐秀、风骨、神思、意境等重要概念。

东方美学当代化与国际化会通研究的题旨,体现了新时代中国东方研究前沿发展的要求。这一研究,有利于改观当代东西方美学研究不平衡的状态,促进古典东方美学的当代化和国际化,推进东方研究的学科发展,丰富中国东方美学研究的理论蕴涵,助益新时代世界文明交流和“一带一路”建设急需。这种跨文化语境的美学研究,旨在克服文化障碍,注重对话哲学和美学思想交往合理化,以多元交叠互动的范式突破传统二元论藩篱,寻求一种新型的、人类共同体的美学视界,更好地建设世界美学的当代形态。

(作者:麦永雄,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东方美学的当代化与国际化会通研究”负责人、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摘自:社科基金专刊(中国社科报)

   加强中国妇女运动史研究 把握当代中国妇女运动时代主题

【专家视点】

兴起于20世纪初期的中国妇女运动,经过一百多年的探索实践,走出了一条根植于中国历史和现实、具有强烈时代特征和鲜明中国特色的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和世界影响的运动形态,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是实现我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根本途径。加强中国妇女运动史研究,系统梳理中国妇女解放的历程,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形成发展过程及其特征,对于提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理解,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在国际舞台上讲好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故事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认识中国妇女运动,把握妇女运动特征和规律

中国妇女运动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为争取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和家庭中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为推动妇女自身解放与发展而进行的有组织、有领导、有纲领、有规模、以女性为主体的社会运动。中国妇女运动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妇女运动,它始终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部分,妇女的前途命运始终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把妇女事业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紧密融合在一起,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坚持为妇女运动提供坚强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中国妇女运动史是一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实现妇女解放和平等发展的奋斗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妇女与祖国共命运,与时代同发展,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前仆后继、接续奋斗。在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过程中,广大妇女发挥聪明才智,挥洒热血汗水,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奋斗、抗争、拼搏和奉献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彰显巾帼力量。中国妇女也在参与和贡献中共享成果,逐步实现自身解放和发展。要充分认识和牢牢把握中国妇女运动的规律与特征,把握妇女运动发展趋势,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运动创新发展。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妇女运动史研究中的指导地位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中国妇女运动史研究。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丰富内涵、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研究。

客观辩证地认识中国妇女运动。一百多年的中国妇女运动波澜壮阔、跌宕起伏,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评价妇女运动的成功经验和遇到的波折。要准确把握妇女与阶级、政党、国家、民族及社会发展的关系,研究和回答民族独立解放、国家民主富强、社会进步发展与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解放发展的密切关系及相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和实践。要研究和把握妇女运动与男性解放与发展的关系,以客观历史事实证明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对男性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男性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必要性。要用性别视角分析历史事件和政党的方针政策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社会变迁中两性关系的变化,妇女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感受等。

用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社会作用、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科学分析和概括。要将中国妇女运动置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用普遍的、历史的、联系的观点,深入研究妇女争取解放与发展的历史条件、历史过程和宏观脉络,总结妇女运动成就和经验,更好地抵御妇女解放和发展问题上的历史虚无主义。

把握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只有把握好这一时代主题,才能把握住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前进方向。把握和落实好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关键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妇女事业发展要求,是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妇女运动的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的指导思想为行动指南,以党的奋斗目标为共同追求,始终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进。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男女两性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了解妇女需求,关心妇女疾苦,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要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坚持依靠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妇联组织引领、服务和联系妇女,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运动发展的重要职责。

中国妇女运动自兴起以来,始终与国际妇女运动相互呼应和借鉴。在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下,必须把中国妇女事业发展与全球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中国妇女运动史研究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在中西比较中总结中国妇女运动的历史特色、本土特色和世界价值,牢牢把握话语权,从妇女运动发展的生动实践中提炼出易于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用中国话语解读中国妇女发展道路,着力构建既能准确表达中国妇女发展的价值主张,反映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又能与国际妇女运动和妇女发展有效对话的话语体系,在国际舞台上讲好中国妇女故事,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增添女性力量,为世界各国妇女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顾秀莲,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妇女运动百年史”首席专家、原全国妇联主席、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摘自:社科基金专刊(光明日报)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9/0308/c373410-30964440.html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意蕴

【研究心得】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体现了我们党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论上的新发展、新升华。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基本方略不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描绘了欣欣向荣的美丽画卷、增添了生机勃勃的生态元素,而且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博弈之困、可持续发展之惑提供了新方案。具体来说,这一基本方略蕴含以下价值意蕴。

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人来自自然界,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就会得到自然的反哺,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客观规律谁也无法抗拒。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大都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不再走西方发达国家的老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绿色发展,突破了以往各国“先污染后治理”旧发展模式的窠臼。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道法自然”“赞天地之化育”“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等,无不内蕴了中华文明朴素而又博大精深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告诫人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一个多世纪以来,无数的环境事件深刻印证了这个警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思想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要求我们树立人与自然休戚与共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生存哲学观,对自然给予尊重、顺应、保护,从而建成和谐美丽家园。

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做全球发展的贡献者

 “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而人之欲无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过近几个世纪的工业革命,大部分时期秉持着人类中心主义而对大自然进行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异化、断裂,造成了各国接踵而至的恶性环境污染公害事件,生态环境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危机,严重威胁到人类基本的生活生存。21世纪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的危机,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联合国决议,其中提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展现了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生态伦理观,不仅为中国,更为唤醒整个人类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理性解决全球生态危机提供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步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将会证明,新时代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所蕴含的崭新的发展政绩观、生存哲学观、生态伦理观,不仅为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行动指南,也为其他各国解决生态危机提供有益借鉴,并对全球生态安全作出重要贡献。

(作者:孙洪坤,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绿色生态文明’理念下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完善研究”负责人、浙江农林大学教授)摘自:社科基金专刊(光明日报)

   学术诚信是学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

【专家视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必须解决好学风问题。”这一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前,一些不良的学术风气严重影响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学术浮夸、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急功近利、东拼西凑、粗制滥造,有的逃避现实、闭门造车、坐而论道,有的剽窃他人成果甚至篡改文献、捏造数据。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将硬措施与软约束相结合,大力推动学术界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

良好的学风与学术生态的前提就是学术诚信。《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这就是说,客观世界本身按照客观规律自行存在,即所谓“天道”就是诚,它不会改变自己的规律;而“人之道”就是追求诚,即要顺应“天道”实事求是地对待世界。在这里,诚实地对待自然、社会、他人和自己的内心世界,就不仅是一个认识问题,而且是一个基本的道德问题,即“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在这里,真诚就是天然的善、天然的美。自然规律是无法改变的,那就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如果人违背客观规律做事,那就是有违“天道”;如果企图掩盖事物的真相,那就走向虚伪。虚伪就是不真诚,虚伪就是不符合“天道”。

学术诚信是基于自然法则的学术规范。既然“天道”是不因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的客观规律,那么只有通过对客观世界的探索,真实地把握客观规律,才能做到按照自然规律或“天道”来办事、生活,成为实事求是的“诚之者”。在学术研究领域,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根据、以认识客观规律为归旨。客观地或诚实地对待自然世界和社会问题,是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可抗拒或超越的存在论意义上的硬规范。如果违背了这种规范,必然是远离“天道”、远离真相、远离真理。诚实地对待学术,才能守住世间正道。正如刘禹锡所说的,“守法持正,嶷如秋山”。可见,客观地认识自然和社会,实事求是地对待学术研究,是基于自然法则的最基本的学术规范,也是最重要的学术道德。就此说来,学术诚信,善莫大焉。

学术诚信是保障学术共同体信任的基础性规范。学术研究作为一种社会共同体的事业,还让学术诚信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伦理意义。学术研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学术是共同体的事业。人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如果人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就必然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如果不诚实地推出虚假的“研究成果”,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伦理后果。一是错误引导他人的研究活动,使别人的探索脱离实事求是的轨道;二是妨碍人类认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活动的深入,影响知识的发现和传播进程;三是学术不诚信必定削弱社会对学术活动的信任,让学术研究无法顺畅地发挥其社会功能。

学术诚信是守望学人成长的前提性规范。人是通过实践和学习而逐渐成为特定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人的。同样地,学者也是一个生成性的存在。人的认识活动对人的成长是具有根本的生成意义的,人必须在持续的学习中才能持续地生成为人。当出现不诚信的认识活动时,人的学习活动实际上就停滞下来了,人就变得不成其为人,或不成其为人之本质意义上的人。人是在社会中学以成人的。学,就要有可以学的真实知识、客观的社会现实、真诚的社会理解,人是在不断扩大的交往中学以成人的,交往范围的扩大让人学以成为更丰富、更有内涵的人。这就需要真诚的学术态度、实事求是的研究活动加以保障。人在学以成人中成为历史的真实的人;成为有真实民族特色和文化传统的人;成为有实际意义和真诚价值的人;成为有真实实践活动能力和创造力的人。

学术诚信是保障学术研究健康发展富有成果的根本性规范。人类认识是一个积累性发展和跃升的过程。只有站在前人已经到达的学术高度基础上,才能有进一步的更深入的认识。所有的学术成就都是基于我们站在前辈已经获得的学术成果之上。科学知识体系是一个历史的累积过程。如果出现学术不诚信的情况,许多认识是虚假的,那么学术发展的大厦将建在不牢靠的基础之上,那样构成的学术成果总有一天会轰然崩塌。只有学术诚信才能保证学术成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学术诚信还是社会公俗良序的守望者。实际上,学术诚信与否,不仅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问题,而且还在人类行为上具有道德形而上学的意义。人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存在,因此自主自觉的认识活动是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且具有道德意识的前提。一是学术诚信事关精神层面和内在性的真诚。人在认识和精神层面上是诚实的,才能够真正做到“是其所是”;如果人在认识和精神层面上弄虚作假,那么就让自己处于“是其非是”的境地。二是学术成就与荣誉是对人创造性价值的肯定,事关历史评价。如果弄虚作假,不仅造成名誉的不公正,而且会从内在的精神层面侵蚀和败坏人们之间的道德伦理关系。三是承认别人的学术成就,也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问题。如果受到别人思想成果的影响,就应该承认这一点,这是对别人应有的尊重。

总而言之,在知识经济时代,学术诚信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道德规范。这事关知识的创新,也事关学术的社会功能,更事关社会的美德和行为底线。在学术探索的路途中,来不得半点的虚假,必须有“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的执着坚守,要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立志做大学问、做真学问”。在学术研究中,要做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做到真的就是真的,不能把假的伪装成真的。学术研究是造福人类的创造性活动,必须严肃对待。每个学者在从事学术研究时,都要把做人、做事、做学问统一起来,做一个真诚的人、纯粹的人,“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

(作者:韩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研究”首席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摘自:社科基金专刊(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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