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页 部门简介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 部门职责 通知公告 学科建设 科研成果 学风建设 研究所 学术交流 联系方式 下载专区
 
2019年第1期(总第75期)
2019/02/28  作者:  来源:  总浏览:

2019年第1期(总第75期)

衡水学院科研处编印                                2019228

 

 


  录:

【基金要闻】

● 关于收看央视中文科教频道《人物》栏目 特别节目《立德树人》的通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各方严肃履行承诺营造风清气正评审环境的公开信

 

 

【他山之石】

● “孔子”的“美国之行”

●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乡村社会的道德发展与建设

● 春节礼俗及其文化精神

● 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兼论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作用

● 艺术对丝绸之路的温润和滋养

 

 

【基金要闻】

   关于收看央视中文科教频道《人物》栏目 特别节目《立德树人》的通知

为持续深入宣传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德业双馨的优秀专家学者,展现他们卓尔不凡的学术造诣、潜心敬业的优良学风、奉献社会的突出贡献、修身治学的精神风范,以精彩故事传递大师风采、体现思想光芒、弘扬时代精神,我们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继续在央视中文科教频道《人物》栏目,于13-118日(逢周四、周五)推出特别节目《立德树人》,宣传夏书章、陈 征、孙正聿、张立文、于祖尧、王 珏、田正平、裘锡圭、陈祖武、鲍世修、蒋风、张卓元等位专家学者。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收看。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1912

《人物》节目预告

2019.1.03 《立德树人 夏书章》《立德树人 陈 征》

2019.1.04 《立德树人 孙正聿》《立德树人 张立文》

2019.1.10 《立德树人 于祖尧》《立德树人 王 珏》

2019.1.11 《立德树人 田正平》《立德树人 裘锡圭》

2019.1.17 《立德树人 陈祖武》《立德树人 鲍世修》

2019.1.18 《立德树人 蒋 风》《立德树人 张卓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各方严肃履行承诺营造风清气正评审环境的公开信

项目评审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关键环节,科学性和公正性是评审工作最基本的原则。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和良好的学术生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8年实行了评审工作有关各方(申请人、依托单位、评审专家和基金工作人员)的公正性承诺制度,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科技界的广泛响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的支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学风作风,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2019年的评审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承诺制度。对各方承诺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和参与者在提交项目申请前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公正性承诺书》,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信息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不以任何形式联系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请托或游说,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工作。

二、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前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近期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履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主体责任,教育和要求本单位项目申请人、参与者、评审专家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坚决防范和遏制干扰及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良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责任人。

三、评审专家在开展评审工作前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公正性承诺书》,承诺科学、客观、公正地完成评审工作,不违规与被评审项目的利益相关人员联系,不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坚决抵制任何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不良行为。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和流动编制人员)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承诺书》,承诺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履职,严格执行评审过程的保密规定,不泄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相关情况和项目评审的有关信息,不干扰评审专家独立作出学术判断。

我们希望有关各方相互理解与支持,严肃履行承诺,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等规定,坚决杜绝“打招呼、请托、围会”以及“跑风漏气”等各种干扰评审工作的不端行为。对于发现和收到的涉及违背承诺的违纪违规线索和举报,我们将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确保项目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推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他山之石】

  “孔子”的“美国之行”

16世纪欧洲耶稣会向中国派遣传教士,孔子论著便通过会士的译介传入西方,尔后又传入英属北美殖民地。通过这些论著的传播,“孔子”完成了踏足欧洲、登陆北美的“西行之旅”。

“孔子”行脚美国的主要途径

根据现有资料,美国社会最早公开提及孔子,是在1709年。是年,波士顿的一份报纸称呼孔子为“中国的伟大圣人”。此后,孔子迅速进入美国公众视野,成为美国社会文化意识的组成部分。

欧洲耶稣会的译著,是美国社会接触孔子的最早媒介。殷铎泽等17位会士参与编译的《中国哲学家孔子》(1687)及其法文和英文节选本《中国哲学家孔子的道德》(16881691),首次完整介绍孔子生平并翻译《大学》《中庸》和《论语》,很快传入英属北美殖民地,引起巨大反响。耶稣会的信件、中国观感和报告,同样被美国众多出版物和个人手稿所引用。耶稣会笔下的孔子,既有完美的道德,也有高尚的品行,甚至还有上帝意识。18世纪中后期美国产生的、有重要影响的欧美启蒙思想家,几乎全盘接受耶稣会的孔子观,进一步推动了孔子以完人身份在美国立足。

18世纪末期,新教传教士开始踏足东南亚和中国,成为孔子“美国之行”的另一推动力量。英国教士马士曼的《孔子的著作》(1809)、高大卫的《通称为四书的中国经典著作》(1828)等,代表着西方人士继耶稣会之后又一次孔子思想译介高潮。随着译本和英国传教士的中国主题著作、报告和书信进入美国,一个完全不同于耶稣会的刻画、充满负面色彩的异教孔子出现在美国。1830年,美国传教士加入新教来华传教的行列,向美国社会传递着无异于英国传教士的孔子认识。普鲁士传教士郭实腊的英文著作、英国传教士18171822年在马六甲出版的《印中搜闻》和美国传教士18321851年在广州出版的《中国丛报》,都充斥着抨击孔子的内容,而这些内容纷纷进入美国。

欧美商人和文人所提供的世俗民间文献,是孔子入美的又一渠道。荷兰人范罢览的《关于荷兰东印度公司使团的权威记述》(1798)、美国人小罗伯特?沃恩的《中国》(1828)以及英国人 C. 图古德·唐宁的《中国的陌生人:18361837年番鬼访问天朝帝国》(1838)等,包含着较为丰富的孔子信息。美国商人内森?邓恩为1838年费城中国博物展印刷的小册子《万唐人物》、小约翰·R.彼得斯为19世纪40年代“中华大观”博物展出版的同名参观指南,为人们认识孔子提供了又一契机。以《广州纪录报》(18271858)为代表的英美商人在华所办英文刊物传回美国,同样深化着美国社会的孔子观。包括作家、学者和思想家在内的欧洲文人群体,是美国初始孔子信息的又一提供者。代表著作有:英国剧作家奥利弗·戈德史密斯的《世界公民的信札》(1790)、18世纪英国东方学家威廉·琼斯爵士的《诗经》译介、丹麦裔法国地理学家M.马尔特-布伦的八卷本《全球地理》(18101829)等。商人和文人兼收并蓄耶稣会和新教传教士对孔子的认知,所刻画的孔子既是异教思想家,又有很多优点。

欧美外交人员的著述,是孔子“美国之行”的第四条渠道,可称为世俗官方途径。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使团成员乔治·斯汤顿、约翰·巴罗,1816年阿美士德使团成员亨利·埃利斯,香港第二任总督约翰·弗朗西斯·戴维斯,19世纪40年代英国驻广州领事馆翻译密迪乐,香港立法会成员R. 蒙哥马利·马丁以及多名英国海军军官,都著有涉及孔子传入美国的著作。18321834年前往东南亚诸国的美国总统特使埃德蒙·罗伯茨写有《出使东方朝廷》,含有批评孔子的内容。签署《望厦条约》的顾圣及其秘书则在多个城市发表演讲,谈论孔子。此外,于17191722年和19世纪初分别随俄国使团来华的苏格兰人约翰·贝尔、俄国人乔治·廷考斯基也有涉及孔子的著作传入美国。总体而言,外交人员描绘的孔子有着不同寻常的人格和经历,受到美国人的盲目崇拜,其思想中的孝道和歧视女性、排斥外夷的观念受到批判。

“孔子”美国化的开端

传入美国之后,孔子及其思想随即在美国早期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孔子是美国社会谈论中国时的重要切入点。而与中国联系在一起的孔子,再现了双重身份,即本人基本受到赞赏,主宰中国思想所造成的危害则遭到批判。此举在尊重孔子的同时批判中国,显示出美国社会尊重文明圣人,但藐视中国现状的心理,既能表现美国人自诩的文化宽容,又不至于冲击其文化优越感。第二,孔子是美国政治思想的重要参照。美国社会和政治家把孔子制定的为政理念作为评判美国政治人物和政策的重要标准,同时呼吁美国人警惕中国迂腐坚持孔子原则导致的现状,比如重农轻商、裹足不前等。第三,孔子成为美国社会生活的推动者和参与者。美国人一面称赞孔子的道德伦理堪为修身养性和社会责任的典范,一面又把孔子当作新奇事物的象征,取笑或消遣孔子代表的异国情调和异于寻常的行为方式。第四,孔子是美国基督教对华文化攻势的巨大障碍。孔子因其在中国的巨大影响力,受到美国宗教人士和机构的口诛笔伐。

“孔子”“美国之行”的启示

我们不妨略作延伸,归纳几点启示,以期服务于中国文化的在美传播。第一,强化文化“走出去”的民间色彩,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美国的抵触情绪,增强传播的效果。第二,吸收欧美力量推动中国文化在美传播。美国社会数百年来引用孔子的情况显示,他们更加信任欧美人士撰写的孔子评论和翻译的孔子著作。第三,突出中美文化之间的和谐互补。美国社会对待孔子的历史经验表明,他们更加认可孔子经历和思想中类似于美国人格典范和价值观的成分。新奇且富含异国情调的包装虽可引起美国社会对中国文化的一时兴趣,但只有当美国人真正意识到中国文化含有他们所需要的思想时,中国文化才能在美顺畅传播。

(作者:张涛,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孔子思想传入美国的渊源研究”负责人、四川外国语大学教授)摘自:社科基金专刊(中国社科报)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乡村社会的道德发展与建设

【专家论坛】

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日益变革,道德领域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复杂态势。持续深入的农村改革,也引发了乡村社会伦理关系和农民道德观念的变迁。如何正确认识40年来我国乡村社会的道德发展与建设,既是当前伦理学研究中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中的重大现实问题。

持续深化的农村改革为乡村社会的道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中国乡村的改革进程发轫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这一制度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条件下低效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平均的分配方式,产生了良好的激励作用,推动了乡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此后,乡镇工业和经营性农业的发展、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出现以及资本向乡村的流动,使得我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带来的深刻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我国乡村实现全面发展与振兴,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马克思曾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将法国小农比喻为“一袋马铃薯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意在说明小农先天地存在保守、落后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只有通过商品化大生产代替传统和封闭的小农生产和生活方式,才能实现对小农意识的改造。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乡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及其引发的道德发展,正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视野中经济与道德关系的生动体现和鲜活例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乡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为40年来乡村道德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注入了持久动力。而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基础上发展完善的乡村道德,又为乡村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创设了良好的道德文化环境,成为乡村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

乡村道德发展的主要成就

乡村伦理关系的转变和农民现代道德意识的成长。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乡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乡村道德关系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农民的流动性大大加强,大量农民冲破地缘关系的限制,以“离土”或“离乡”的形式从事市场化、职业化的新型生产劳动,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和人伦秩序受到冲击,人际交往的范围、原则都产生了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农民根植于传统农耕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安土重农、惧怕变革等保守意识逐渐削弱,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信用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等现代道德观念逐步生成并日渐成长。

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和农民公德素质的提高。40年来,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促进了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实践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农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和农民道德素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通过广泛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移风易俗活动,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的影响以及一些愚昧落后的封建迷信活动大大减少,乡村公共环境、社会秩序的变化有目共睹,农民的公共秩序意识、生态环保意识、理性消费意识、和谐包容意识不断提升。

乡村传统伦理文化得以有效传承与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日益复杂化使得乡村道德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更加凸显。值得关注的是,某一区域的自然条件、生产生活方式和伦理文化都有其独特的地域特征,乡村伦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需要汲取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契合的现代伦理观念,同时不能忽略作为“地方性道德知识”的地域伦理文化的独特资源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地区充分挖掘和利用以乡村风俗、礼仪和村规民约为形式的地方性伦理文化资源并加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形成了乡村春晚、道德讲堂等独具特色的道德建设载体和道德教化形式,乡村伦理文化得到有效传承、发展。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乡村道德建设

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道德的变革与进步构成了乡村道德发展的主流,但也应看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推进了乡村社会全面进步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乡村社会出现了人际信任度下降、村庄共同体凝聚力不足、道德评价和道德权威力量弱化等问题,这也是社会转型期中国伦理文化的“现代性”问题在乡村中的缩影。其一,在传统的村庄伦理共同体中,道德评价始终保持着自身的独立性和优先性。然而,在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经济行为的“求利”动机日渐获得正当性辩护并被赋予正面意义,经济成就及相应的评价指标逐渐获得了个人和社会评价中的价值优先性。其二,传统村庄的稳定性和“熟人社会”特征,使村庄成员能够产生基于共同道德生活经验和道德传承的熟悉、信任和认同,并由此形成良好的村庄共同体凝聚力和道德权威影响力。然而,在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中,农民流动性不断加强,大量的农民转变成为职业工人并在新的职业劳动中逐渐接受和认同相应的规则、规范与纪律约束。由此,村民之间的关系趋向松散,人际信任度和村庄凝聚力有所下降,传统道德权威的影响力日渐削弱。

因此,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加强乡村道德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一方面,要走融合式建设之路。乡村社会面临的道德问题绝非孤立的道德问题,而是体现着乡村社会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事实上,我们无法想象或构建一种独立于乡村经济、社会和生活之外的抽象的“乡村道德”,也无法虚设某种游离于乡村整体发展问题之外的“乡村道德问题”。只有充分认识和把握乡村道德问题和农民道德观念背后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根源,才能真正找到认识和解决乡村道德问题的关键。因此,乡村道德建设既是乡村振兴尤其是乡村文化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又应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中。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乡村道德建设既要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宣传、发动和引领,彰显主流价值,弘扬良好风尚,又要尊重和体现“自下而上”的基层农民自发性实践活动中的伦理智慧和道德力量。

(作者:王露璐,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乡村伦理研究”首席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摘自:社科基金专刊(光明日报)

   春节礼俗及其文化精神

【专家论坛】

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春节向来颇受关注,关于它的研究成果也很丰富,有的描述其过程,有的介绍其礼仪,有的探讨其影响,角度不同,内容多样。这些都为人们更全面地了解春节扩展了视野、提供了帮助。然而,春节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它是如何演变的?我们应如何把握其文化精神?这些问题仍然有待深入探讨。

“春节”一词,最早见于汉代扬雄撰、晋代范望注的《太玄经》卷一之《差》的注文中。其略云:行属于火,谓之差者,立春节……当然,《太玄经》所谓“春节”还不是我们今天作为一年开始的正月初一,而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立春”这个节气。由于这个节气标志着阳气由弱而强、由衰而盛的转折,古人对其特别重视,而后逐渐延展开来,形成了系统的历法礼仪。

关于“月正”问题,史上有不同描述。汉代孔安国传、唐代孔颖达疏的《尚书注疏》卷三记载了三国时期王肃的看法:“殷周改正,易民视听,自夏已上,皆以建寅为正。”意思是讲,殷、周改了历法,只是为了让人们一新耳目,其实在夏朝以前都以正月建寅。王肃所谓夏朝以前,到底可以推到什么时代?孔颖达等经学家们推到了尧舜;但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有言:黄帝乃“顺天地之纪”,《史记正义》进一步说“顺天地阴阳四时之纪”。根据《尚书·洪范》的解释,“历数”就是历法,具体而言即推算岁时节气的次序。如何推算?从现有史料看,也就是通过天干、地支的组合,来标识年月日时。张守节《史记正义》尚称,“黄帝受神筴,命大挠造甲子,容成造历”。由此可见,以天干、地支为组合元素的历法模式产生于黄帝时代是有案可稽的。既然如此,也就有了每年的“元日”或“岁旦”。尽管今天我们难于知晓黄帝时期如何命名岁首,但那个时代创造的历法模式却为后来的春节礼俗奠定了基础。

关于春节的礼俗,无论是经典文献,还是地方志书,都有大量记载。如《吕氏春秋》卷一《孟春纪》称: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乃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无有不当。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忒,无失经纪,以初为常。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参于保介之御间;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田,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大夫九推。反执爵于太寝,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

以上这段话主要讲了三件事:第一,在立春节气,天子亲自率领朝廷要员,到京畿东郊去举行“迎春”祭典。东郊祭祀完毕,天子赏赐参加祭祀典礼的官员,发布蕴含阳德与柔和精神的指令,广泛布施,惠及百姓。第二,诏命太史官保管好文献经籍,制定历法。要求太史官仰观天象,明了日月星辰的运行轨迹,使历法的制定准确无误,让星象位置与运行周期的记录成为往后的遵循。第三,在正月元日,举行开春的“籍田”典礼。其目的是祈求上天赐予五谷丰登。“籍田”仪式之后,天子率众回到太寝祖庙,赐酒予众官,开怀畅饮。从其叙述的语境来看,立春可能是前一年的十二月,从那一天开始,一直到正月元日,朝廷举行了一系列的典礼活动。

《吕氏春秋》上述记载的是先秦以前的情况,反映了上古社会对农耕的高度重视。秦汉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古老的“籍田”仪式逐渐淡化,而“岁旦”之日的礼仪则不断增加新内容。尤其是从汉代开始,岁旦节庆逐渐体现出道教的文化色彩。南北朝时宗懔撰《荆楚岁时记》提到了正月一日,要有“爆竹”“桃板”“门神”等。唐代的韩鄂撰《四时纂要》卷一也有类似记载,其中所谓“爆竹”,首见于《神异经》,该书旧题东方朔撰,此人被道教列入仙谱,《列仙传》《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均有东方朔之传,故其书所言“爆竹”当出自道教。道教的桃符也逐渐演变为书写祝语的楹联,成为先民们过年时避凶迎祥的象征。在桃符、爆竹流行的过程中,道教承袭于远古的灶神信仰、玉皇大帝信仰以及体现“天地水”崇拜的“三官信仰”也在民间社会扎根。过年前的“送灶神”、过年后的“迎灶神”“接财神”、正月初九的“天公节”,以及正月十五的“元宵节”都有着道教文化烙印。汉代以来的“灶神”,被道教奉为“司命灶君”,主管着家家户户的命籍,攸关生死存亡;道教的玉皇大帝成为正月初九“天公节”仪典中的主要祭拜对象;作为春节仪典尾声的“元宵节”同时也是道教祭拜“三官大帝”的上元节。

如何看待春节礼俗?站在不同角度、不同立场,会有不同的认知。当我们回溯历史的时候,就会发现:古老的春节礼俗不仅经过了漫长历程,而且蕴含着深邃的文化精神,这些文化精神对于当代社会的人格完善、国家治理等依然具有现实意义。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方面:

感恩。远古时代,天子为什么要率领百官到郊外去祭拜天地?因为天地生养万物,万物就是衣食父母,人通过汲取万物滋养而生存,这是根本所在。《吕氏春秋·本生》说:“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意思是讲:天子的所有行动都是为了保全天生的各种存在物,包括动物、植物。从这个角度看,上古时期的岁旦郊祭,即是天子为天下作出表率,像儿女报答父母养育之恩那样报答天地的恩情,实际上也是保护生态的一种宣示,更是一种符号象征。

祈福。从生存角度讲,平安健康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我们的先民对此不仅有足够的认识,而且付诸行动。《吕氏春秋》所讲的“无失经纪,以初为常”,就是要通过观察,了解日月星辰的运行规律,四季变化的节奏,以便有所遵循,从而平安而健康地生活。燃爆竹、置桃符、画门神、贴春联等习俗,也是人们对平安健康、幸福生活渴望的继续。

反省。自上古所形成的祭祀礼俗,伴随着先民们的自我反省。古人在祭祀的时候,要检讨以往的行为,若有过失,就得纠正,上自天子,下至百姓,都是如此。例如《太上灵宝补谢灶王经》说,司命灶君“普知人间之事,每月朔日,记人造诸善恶,及其功德,录其轻重,夜半奏上天曹,定其簿书”,意思是说:灶王时刻监察一家命口的善恶举动,故而祭灶就是要懂得忏悔,明白是非功过,多做好事,不做坏事。这在当代仍然具有借鉴和教育意义。

(作者:詹石窗,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百年道家与道教研究著作提要集成”首席专家、四川大学教授)摘自:社科基金专刊(光明日报)

   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兼论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作用

【专家论坛】

当前,科技进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接近60%,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得到逐步落实。这一过程伴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和推动。从理论、历史、现实等维度考察,知识产权制度都对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新时代,知识产权公共领域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意义更加凸显,开始成为与知识产权专有权并肩的知识产权制度支撑体系。知识产权制度之于创新驱动的最重要动力机制即在于激励创新,其实现路径也有多种方式,知识产权制度需要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进行相应变革。

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驱动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其之所以产生就是基于通过专有权保护激励创新的需要,同时客观上为专有权和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之间划分各自保护范围。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历史就是知识产权专有权与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之间此消彼长、不断博弈的历史。知识产权制度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知识的广泛利用和传播,从而推动科技文化和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为确保这一最终目的的实现,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了两条实现路径:一条是通过对知识产权人专有权利的保护从而运用利益激励促进创新、再创新以及知识的传播利用;另一条是通过对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保护保障社会公众对知识的充分接近和使用,从而使创新和再创新可以获得充足的养分,促进知识的广泛传播利用,保障创新和再创新的可持续性。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由知识产权专有权和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两大支撑体系构成,这两大支撑体系从不同角度维护了知识产权制度价值目的的实现,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知识产权公共领域是指知识产权专有权保护范围以外的知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没有纳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内容的知识产品、已过知识产权专有权保护期限的知识产品,以及知识产权专有权人放弃权利保护的知识产品等。对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言,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与知识产权专有权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是激励创新从而驱动发展的方式不同。以往,学术界更多地从知识产权专有权的角度研究其与创新驱动发展的关系,而对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关注不足。实际上,知识产权公共领域对于创新驱动发展也意义重大,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具体而言,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之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养料土壤。知识产权公共领域旨在使创新能够有充分的、可持续的公共知识成果加以使用,能够使社会公众得以自由接近已有知识成果,并从中借鉴灵感、吸取养分乃至直接使用。二是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外驱力。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存在有效驱动了创新,为创新驱动发展营造了宽松的、低成本的环境。三是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补充保障。知识产权专有权利的私权属性和绝对性使得其对创新的实现可能由于某些原因而难以发挥效用,而知识产权公共领域则为这一可能提供了补充,保障了创新的实现,使得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对创新的激励不会停止。

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机制:激励创新

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现实考察。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经济的增长关键在于有效率的经济组织,而这离不开有效的、适当的个人激励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知识产权专有权人以垄断性的产权,保障了其基于该垄断性产权可以在他人使用其知识成果时不仅能够收回成本、获取收益,还能有效抵制可能存在的他人搭便车行为。这种制度保障使得知识产权成为创新者的目标追求,从而激励创新者不断创新以获取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从当前各国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普遍存在于各国、在法律制度体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位置,而且在激励创新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可以说,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激励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和对知识产权成果的创新、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创新实力的核心因素。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各国维护技术优势、激励创新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手段与保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Kamil Idris)就曾经指出,“知识产权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力手段”。在我国,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实施好”。为了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这一战略目标,我国配套实施了许多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知识产权制度。近年来,我国多次修订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以适应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的需要。

商业化激励是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内在动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权利的享有不再满足于仅占有,而是对其运用有了更多的需求。知识产权制度从知识产品的无形性等特殊属性出发设计了一系列旨在保护知识产品使用和传播的法律规定,使知识产品能够更好地运用于市场中实现商业化,以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知识产品的运用与市场活动密切相关,与经济利益紧密相连,且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离不开制度的保障。知识产权制度正是基于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运用的这一内在需求,对知识产品的商业化予以保障,使这种商业化更加顺畅、有效,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也对知识产品的商业化进行了一些条件限制,使得创新者的知识产品商业化可以获得最大的制度保障从而获取最多的经济利益。这一制度设计的目标就在于给予创新者以知识产品商业化的激励,使创新者比一般社会公众拥有更多的优先权、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促使社会公众争做创新者以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需要指出的是,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激励不仅体现在保护知识产品正向运用和商业化上,而且体现在对知识产品商业化侵权行为的约束上。知识产权制度在设计一系列保护知识产品运用和商业化行为的同时,还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侵权行为规定了打击措施。这种规范不仅是对知识产品商业化的利益保护,也是对市场竞争公平合理秩序的维护,从而保障了知识产品商业化目标的有效实现。知识产权制度就是通过正反两方面的规范,为知识产品的商业化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给创新者和潜在创新者提供有效的商业化激励,使创新成为一种内在需求。

再创新激励是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动态效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行为的外部性是不可避免的存在。这种外部性可能是积极的外部性,也可能是消极的外部性。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作为市场活动中经济行为的一种,其不可避免也会产生外部性的问题。从社会效用的角度来说,如果知识产权专有权趋于绝对,那么不仅会限制他人对知识产品的使用,而且会使这种使用始终处于高成本之中,进而损害他人乃至社会的利益。法律制度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就需要充分考虑这种外部性从而作出合理选择。知识产权制度在应对这一外部性时选择了将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确认为与知识产权专有权同样重要的支撑体系之一,以抵消知识产权专有权行使行为可能产生的消极外部性,纠正因外部性存在而导致的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使用不便及可能引发的市场失败问题。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规定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使创新成果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进入公有领域而为社会公众所自由接近和使用,这样既满足了创新者基于其创新行为获取利益的需要,又使创新者不至于躺在已有创新成果上睡大觉而怠于继续创新,同时还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创新的养料。

结语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制度始终在寻求知识产权专有权和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之间的最佳平衡,其通过对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确认激励创新者和社会公众在既有创新成果基础上进行再创新,从而进一步丰富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制度关于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规定使创新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轨道,推动对创新成果的专有权利保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不断充实知识产权专有权利保护内容,并不断充实知识产权共有知识池的内容。与有形物领域可能出现的“公地悲剧”现象不同,知识产品因其具有无形性,对其的反复、多次使用非但不会减损其价值或效用,反而可能更激发其价值。因此,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使得已有知识产品的效用发挥得以最大化,可以使其成为激励再创新的重要源泉。纵观史上历次科学技术的飞跃,都离不开已有知识成果的积累和对已有知识产品的利用。创新、再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而知识产权制度则为这一机制的实现及其预期目标达成提供保障和激励。

(作者:冯晓青,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首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摘自:社科基金专刊(光明日报)

  艺术对丝绸之路的温润和滋养

从古至今,丝绸之路上的交流和互动,都有艺术相伴。艺术是温润和滋养丝绸之路的精神源泉和情感溪流,也是贯通丝绸之路的文化血脉。丝绸织锦、染缬服饰、地毯挂毯等纺织艺术,陶瓷器、青金石、玉石、青铜器、玻璃等器物艺术,音乐和乐器、歌舞和戏剧等综合表演艺术,建筑、雕塑、绘画等造型及宗教艺术等等,以其物质与艺术属性的和谐统一、实用与审美功能的相得益彰满足了丝绸之路沿线人们的各种需求。同时,艺术的交流和相互影响,沟通了民族情感,化解了文化冲突,丝绸之路由此千年不绝,绵延至今。

艺术交流是丝绸之路民心相通的重要途径。“丝绸”给人以柔软和温馨之感,是融实用性与审美性为一体的完美创造。以“丝绸之路”来标识东方与西方双向的物质和精神文化交流,既具有实体所指又具有象征含义。这一命名在相当程度上昭示了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不可分割的特征,也揭示了艺术审美作为“共同语”在人类历史上的特殊意义。

古丝绸之路是商贸交流之路,也是文明冲突和融合之路,是人类在应对自然和社会两方面挑战中共同拓展的创业之路。古丝绸之路充满艰难险阻和利益之争,而蕴含着艺术要素和审美特质的物质交流,从一开始就以艺术的特殊语言诉说人类共同友好的话题。温润绚丽的丝绸,精美绝伦的瓷器,神秘的青金石制品,造型多样的青铜器和各类金属工艺品,以及纺织地毯、毛毡制品、民族服饰等等风格迥异的草原艺术,还有附着于建筑造型、装饰纹样、雕塑风格、绘画技巧上的各种艺术要素,都以特殊的交流语言和方式,沟通了东亚、中亚、西亚、南亚、北非和欧洲的联系,化解和抚慰着经济利益和军事冲突对民族情感的创伤。历史上,丝路的物质贸易时断时续,而艺术之路一经开辟就从未间断,并在本土化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样态,逐步形成了丝绸之路亚欧非大陆、草原、海上等艺术廊道,使艺术成为割不断的精神文化之路,延续着东西方的情感交流。

在当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艺术方面的交流如火如荼,特别是中国文化艺术走出去的举措,对“一带一路”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歌舞艺术表演、考古艺术展览、文化艺术博览,以及文学语言艺术、影视艺术、绘画书法艺术、文化创意产品、工艺美术、民间艺术等方面的交流互动,构成了丝绸之路丰富的人文景观,显示出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相互了解、民心相通的情感追求。因此,艺术创新和交流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艺术可以穿越时空,可以超越纷争,可以在民心相通、文化交融中发挥特殊作用。

丝绸之路艺术审美与物质功能的融合,决定了其旺盛的艺术生命力和介入历史创造的特殊功能。人类的交流从物质交换开始,通过各种生活用品和器物的交换,沟通着不同族群人与人的关系,而物质被赋予艺术审美特性,则改变和丰富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美学风尚,也化解了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中国丝绸、瓷器被西方人推崇,印度、波斯、中亚音乐舞蹈对中国乐舞的影响等等,是在艺术差异性中建立的新型审美关系,并发挥了长久而特殊的功能。丝绸之路艺术从物质实用性与精神审美性两方面满足了东方与西方社会的需求,也穿越了国家民族地域界限。丝绸之路艺术史与以往的国别艺术史、区域艺术史、世界艺术史不同之处之一,就在于它不是“纯艺术”的历史,而是与物质结合在一起的交流史。从学术的角度说,在人类艺术史乃至人类史的视域中研究丝绸之路艺术,避免了在狭义的艺术视域下建构艺术史的发展逻辑,同时,提出一个艺术理论问题——“物的艺术表达”。

“物的艺术表达”的概念,意指物质交流负载艺术元素,同时,艺术创作及其传播对于物质载体、材料、质地的要求、利用和催生,使得“物”蕴含丰富的艺术性和审美性,也具有了艺术表达功能和“文本”叙事功能。“物的艺术表达”的研究将使丝绸之路艺术的意蕴获得新的理解,也使得丝绸之路物质与艺术之关系获得新的阐释。瓷器和其他器物,丝绸和织物,乐舞和乐器,建筑风格和雕塑手法等等,不仅以物的实用性而且以其艺术性沟通人类审美情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精神滋养。可以说,蕴蓄艺术审美性的丝绸之路物质交流,或者说具有艺术品格的物质交流,就是心灵对话,就是美意识的表达,它在一定程度上弥合经济利益和文化冲突造成的裂痕,这是人类艺术史上特殊的艺术现象,是丝绸之路艺术的独特意义之所在。

彼此欣赏、和而不同是丝绸之路艺术的文化理念。丝绸之路艺术作为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艺术整体,体现了一种彼此欣赏、和而不同、包容差异的文化精神,它的艺术趣味是异中有同,它的审美特质蕴含更多共性,它的精神追求指向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艺术在丝绸之路上的传播和演变,其重要意义包括物质交流对异域生活方式的影响,以及时尚和审美趣味的改变。在古代,西方曾因为远东地区的瓷器和茶叶等的进口而创制出大量新型器物和艺术产品;中国的青花瓷餐具,改变了欧洲的饮食习惯和室内设计。同样,来自欧洲、南亚、西亚和中亚的丰富的物质产品交流,也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和东亚的生活方式,创造出新的艺术样态。由对艺术的彼此欣赏而加深相互之间情感交流和文化认同,可以说,不同艺术的接受就是对不同文化差异的包容和融合,艺术是温润和滋养丝绸之路的精神源泉。

回望和重建人类精神家园是丝绸之路艺术的价值指向。古代丝绸之路艺术的特质是求真、向善、唯美,丝路艺术史是人类精神发展史回望的重要参照系。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智能化时代,丝绸之路艺术为人与世界关系反思和重建提供了艺术确证和美学智慧。丝绸之路的广袤辽远使得艺术家可以有更大的思维空间和心理距离来观照表现对象,通过对丝绸之路的特殊理解、体验、感受的情感化和审美表达,为读者提供不同的审美感受。它可以是古丝绸之路历史及其文化的艺术再现,可以反映丝绸之路当代的历史实践、社会现实、创业事迹、奋斗精神,也可以是对沿途的自然风光、地理环境、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风物世情等的描述,而其核心是人,是与丝绸之路相关的社会实践、生命过程,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相通性和共通感,是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的建构。丝绸之路艺术倡导和表达和平正义、天下情怀、协和万邦、互利共赢等价值取向,提倡文化多样性,秉持积极向上的审美价值取向,使艺术成为烛照和引导人类前进的灯火。

(作者:程金城,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丝绸之路中外艺术交流图志”首席专家、兰州大学教授)摘自:社科基金专刊(光明日报)

 

 

 

 

 

 

 

主题词:学术论坛  研讨  基金  读书  教学  科研     

                                                     

 

收藏本页〗〖打印本页〗〖关闭本页〗〖返回顶部
 上一篇文章: 2019年第2期(总第76期)
 下一篇文章: 2018年第6期(总第74期)
 
Copyright © 2014 - 2015 衡水学院科研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联系电话:0318-690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