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
关于印发《衡水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的通知
院政发〔2013〕93号
各单位:
《衡水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已经学校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自即日起施行。
衡水学院
2013
年11月7日
衡水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开展“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是进一步深化学风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为建设优良校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班级建设,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促进良好学风及班级凝聚力的形成,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良学风班评选考核标准
(一)学风建设(70分)
1.课堂纪律良好,上课无旷课、迟到情况(10分,旷课每人次扣0.5分,迟到每人次扣0.2分。以教务处查课数据为准);
2.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教师对班级课堂纪律、作业完成、学习积极主动性的评价(10分,所有上课教师评价[1-10分为标准]平均分为该班实际得分)
3.全班期末考试各科总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每不及格一人、科次扣0.5分(15分);
4.班级全体学生模范遵守各类考试纪律,且无违纪舞弊现象。(7分);
5.班级全体学生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且无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每人次处分扣1分,学校通报批评处分每人次扣3分。(8分);
6.班会课程按时、有效开展,辅导员保质保量上好班会课,教育内容丰富、完整,效果好。由学生工作督导组及二级学院党总支检查,无故少开一次班会课扣2分,因辅导员请假少开一次,扣1分。(10分)
7.班级成员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立项、科技竞赛获奖,或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作品(5分,每人次加2分,累计最高得分5分);
8.校园文明情况(5分,根据学风督导组检查记录。餐厅不文明就餐、校园内不文明举止、带食物进教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每人次扣1分)。
(二)制度组织建设(10分)
1.班级各项制度规范、完善,各项制度有相应的考核方法、依据(2分,应包括《衡水学院学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制度建设内容中的制度,缺一项扣1分,无考核办法或过程依据,每项扣1分);
2.班级宿舍卫生检查无差、无违纪现象,根据公寓管理中心提供数据折合分数。(4分);
3.党支部(党小组或者党章学习小组)、团支部、班委会各级组织健全,工作开展有实效(2分,组织不健全扣0.5分,工作无实效扣0.5分);
4.班级成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非党员同学中写入党申请书的人数比率90%以上(2分x百分比);
(三)文化活动建设(20分)
1.班级有特色鲜明的班训、班级公约等班级建设形式(2分);
2.班级开展有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文体活动每学期2次,并有记录(4分,缺少一次活动扣2分);
3.班级每学期有2次结合学生特点和专业特点的主题学风建设活动(6分,缺一次扣3分);
4.班级每学期开展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各1次(4分,缺1次扣2分);
5.班集体参加校级各类活动比赛获前3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累计最高得分4分)。
二、评选方法
(一)学年初,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召开本班主题班会,讨论确定本班级的优良学风班创建计划。计划包含本学期班级的创建目标、具体创建措施。
(二)各学院党总支结合各班级创建计划,加强优良学风班级创建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大班级创建过程管理工作,学校把优良学风班级创建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比内容。
三、优良学风班考核奖惩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班级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
1.未参加创建申报的班级。
2.创建申报材料不完备,班级创建无明确目标和具体创建措施。
3.班级有学生在任何学习、科研环节出现作弊现象。
4.班级发生影响恶劣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或受警告处分学生1人次以上。
5.班级学生宿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发生人为安全责任事故。
6.班级校园不文明行为(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餐厅不排队不收拾碗筷、带食物进入教室等)被学校督查查到记录3人次以上。
(二)学校每年评选“校级优良学风班”50个,予以1000元现金奖励,颁发奖状;并作为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的必备条件。
(三)校级优良学风班各增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2名。
(四)凡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申报的班级,该班辅导员不能参加本学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