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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衡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通知
2020/06/16  作者:  来源:  总浏览:


各相关单位:

依据《衡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184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学术专著出版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专著基金资助范围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且为学术专著第一完成人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

1.专著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要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标注“衡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2.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对象:

1) 编著、论文集、译著。

2) 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3) 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工具书。

4) 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5) 与境外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出版物。

6) 已出版的出版物。

3.申请专著基金资助的学术专著,须是著者在某一学科领域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的著作。其内容应反映某个研究方向的最新成果和研究动态,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核心论点和论证的主体框架为著者原创。并且应以著者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为基础形成,其中至少有 2 篇属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级别核心期刊论文。

4.自然科学类学术专著书稿总字数一般在 8 万字以上,社会科学类学术专著书稿总字数一般在 15 万字以上。

5.学术专著定稿(与查重稿内容、版式、页码一致)的知网查重率不高于 30%(著者本人已发表成果不计为重复)。

6. 每部学术专著的资助额度一般为 2 万元。由一级出版社(见附件 1)出版的专著可资助 3~5 万元。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请者提交全部书稿的纸质稿和出版合同原件各一份。

2.填写 《衡水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附相应核心期刊文章等相关佐证材料。

3.材料交至科研处610室,时间截止到622日上午1000

电话: 6011130



附件1:一级出版社名录

全国性专业出版社(44 家)

人民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中央编译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三联书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人民音乐出版社

中华书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人民美术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央文献出版社

人民体育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中共党史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

中国经济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外国文学出版社

经济管理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国防工业出版社

中国计量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石油工业出版社

地质出版社

冶金工业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中国古籍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大学出版社(8 家)

北京大学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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