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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17〕54号)
2017/12/12  作者:  来源:  总浏览:

衡水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学术交流活动是科研活动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49号)《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30号),参照同类院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主办、承办、联办各类学术会议,校内外专家学者举办学术报告、讲座,我校教师应邀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等与学术研究有关的科研活动。  

第二条 学术交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三条 学术交流活动的主题必须有利于促进我校科研工作、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队伍建设,对学校发展具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  学术交流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交流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专家开展的学术报告、学术研讨活动。

2.我校科研人员参加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其它各级各类学术会议。

3.我校科研人员受邀所作的学术报告或学术研讨。

4.校内开展的各类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

第三章  学术交流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 学术交流计划原则上每学年编制一次,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自身专业与学科建设的实际和需求,编制本单位的学术交流计划。申请列为学校计划的,须提交书面材料报科研处,科研处在各单位申报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财务处统一编制全校的学术交流计划。    

第六条 学校学术交流计划,主要体现和鼓励各单位主办、承办、联办全省乃至全国或国际性的学术会议以及重要的学术报告等。    

第七条 邀请校外人员作学术报告,报告人应是在某一研究或管理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包括以培训本、专科生为目的的受聘讲学教师。

第四章  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由科研处统一部署,以二级学院(部)为主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计划安排,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科研处备案。    

第九条 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创造良好的大学文化环境,在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的同时,要加强对学术交流活动的宣传。凡列入学校计划的学术交流活动,须填写《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审批。应提前3天张贴宣传海报,地点一般可安排在学术报告厅,各单位与学校办公室联系后,由学校办公室协调相关事宜;需录像、照相的学术交流活动,由主办单位与相关部门协调安排。    

第十条 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除在校园网将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予以及时报道外,还应及时将学术报告交流情况的简要报道及音像资料报送科研处备案。    

第十一条 未列入学校学术交流计划的活动,由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章  学术交流活动经费支付标准

第十二条 学术交流专项经费在年度科研经费预算中单列,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讲座费等必要开支。    

第十三条 列入校学术交流计划的活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限额标准由科研处与财务处掌握。未列入学校学术交流计划的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从校拨各二级学院(部)包干经费中解决。    

第十四条 凡学校主办、承办、联办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应向与会者收取必要的费用以用于会议开支,不足部分经审核批准,可由学校给予适度补贴。  

第十五条 邀请专家学者来校举办学术讲座,讲座费支付标准:高级职称人员、博士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高级职称兼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人员、研究生导师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全国知名专家(国家级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学会理事以上)、博士生导师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院士、学部委员和资深教授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0元。其他类型专家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校内教师举办学术报告,讲座费支付标准:硕士且为中级职称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元,博士或副高职称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正高职称每半天最高不超过400元。    

第十七条 校内教师应邀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所需经费原则上从校拨各二级学院(部)包干经费中解决,因课题研究需要参加的学术会议,从课题经费中支出。其他情况经科研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可从专项科研经费或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非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而参加会议所形成费用由参加会议的教师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衡水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院政发〔201548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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