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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创新专项(定量化标准化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09/28  作者:  来源:  总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23年度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创新专项(定量化标准化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和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在石家庄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目标任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以定量化标准化为路径,聚焦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开展燕赵中医药精华传承创新、中医药疾病防治水平提升以及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提升我省中医药现代化水平,为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人民生命健康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项目研究的安全性负责。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承诺书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书内容详见申报书)

2.本专项所有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等。

3.项目申报须符合本指南有关说明要求;要求整体申报的项目,请在项目申报书中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中体现对绩效指标的全覆盖。

4.项目组人员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人员。

5.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即不超过202612月)。

6.项目内容涉及药物、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开展临床试验研究的,须提供伦理审查意见和相关批件,需在网上填报申报书时,将相关资料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7.涉及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申报项目名称、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并签字盖章(需提前按照协议签订程序完成协议签署)

8.专项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盖章页;

3)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

4)指南中要求提供的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批件,以及其他相关附件的扫描件。

9.优先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科技特派团联合实施项目以及与省外科技特派团专家合作的项目。

三、形式审查要点

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项目申报单位符合有关说明要求。

2.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是否齐全。

3.按照有关说明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临床试验批件、伦理审查意见等附件。

4.按要求提供合作协议(需提前按照协议签订程序完成协议签署)

5.项目实施期限在3年以内(即不超过202612月)

6.指南中明确要求整体申报的项目,体现绩效指标全覆盖。

出现上述条件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由专家组审慎研究,确定形式审查是否通过。

四、材料报送及受理截止时间

我校网络受理截止时间:2023102017:00,盖章页、承诺书务必于1018日前提交科研处,统一盖章后返还,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吕宁 联系电话:6908515

附件12023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创新专项(定量化标准化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附件3、衡水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表

 科研处

20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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