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档案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河北省档案学会决定开展2023年档案学优秀成果的评选活动,服务成果自愿申报,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河北省档案学会会员。
(二)申报条件
2023年1至12月期间完成的档案学术成果,包括正式发表、出版的档案学术论文、档案学著作等,可申报本项评选。已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或学术团体奖励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等级标准
档案学术论文类。凡属于对档案学研究和现代化技术应用有突出创见,提出了有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填补了某项空白,所获成果对全省档案工作和现代化管理有重大贡献的为一等奖;对原有理论有较多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新观点、新结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在全省或专业系统内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并公开发表的为三等奖。
档案学著作类。凡在档案学研究中有突出创见,提出了有影响的新观点、新理论,填补了某项空白,或对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做了大量分析研究,所获成果对档案学或实际工作有较大贡献,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为一等奖;对原有理论有较多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新观点、新理论,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促进了档案工作的发展,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在某些方面对原有的理论、观点作了新的补充,得出某些新的结论,对全省或专业系统实际工作提出了解决的意见,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为三等奖。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本次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不报送纸质材料。
1.将以下佐证材料生成 30 兆以内的 PDF 格式文件。
论文:封面、主管主办单位页、版权页、目录页(显著标记所在位置)、正文等。
著作:封面、编委会名单页、目录、内容摘要、著作字数页精选跟本人相关的篇幅等(显著标记所在位置)。
2.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请于2024年5月12日前填报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与初审。河北省档案学会秘书处负责受理申报评选成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专家评选。
(三)初评。由河北省档案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提出拟获奖成果与获奖等级的初评意见。
(四)终审。评选委员会对初审意见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半数的成果,为评选委员会评定的获奖成果。
(五)公示与公布。6月中旬前在河北档案方志网公示评选结果(5 个工作日)。
(六)奖励。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河北省档案学会对获奖者颁发电子获奖证书。证书下载方式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客观真实,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二)申报数量及完成人数
1.个人名义申报需注册会员,每人只能申报1项。
2.多人合作的成果只限前3人,集体成果以单位名义申报。
(三)申报材料不得出现涉及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四)《河北省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纸质版请于4月29日前交至科研处610室,统一盖章后再返还,由申报人自行上传系统。
联系电话:6011130
附件:1.河北省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
2. 河北省档案学会关于发展会员的通知
科研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