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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21/09/24  作者:  来源:  总浏览: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清理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承担的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鉴于近两年的疫情影响,并依据科技、社科类项目研究期限的不同,确定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自2016年以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7年以来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已经超期且尚未结项的项目,包括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青年拔尖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的教育规划项目。

二、清理要求

1. 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11210日前按《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结项程序。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完成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项目依托单位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由科研处统一上报教育厅科技处。

2.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科研处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追回全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的追究责任。被撤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 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省教育厅分配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要求

1.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各课题组要充分重视,严格按照预定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2. 此次项目清理结束后,省教育厅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且没有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并对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计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附件: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pdf

衡水学院科研处

20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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