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执行效率,请各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及校内外培养引进的博士人才等科研团队、高层次人才在按质保量完成预定科研任务的同时,及时将科学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含博士学术交流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销手续。
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办字〔2021〕6号)文件规定,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经费仍有剩余的,如立项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无相关规定的,结余资金于项目验收后两年内使用报销完毕,逾期未履行报销程序的,其结余经费划归学校统筹处理。请结题验收超两年时间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1年11月21日前完成经费报销程序,逾期项目经费将按照文件规定纳入学校统筹管理。
科研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