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衡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衡水市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发布2020年度《衡水市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
科研处
2020年9月8日
附件:1.2020年度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须知
2.2020年度市级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3.2020年度市级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20年度市级重点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衡水市“四区”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四区”指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在本技术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申报项目内容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价值,技术路线科学可行,验收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估目标明确。
5、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6、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要有书面项目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7、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8、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9、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该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为准。
10、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征信报告。
11、归口单位对推荐项目严格把关,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出具项目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
二、支持经费
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每项支持50万元左右,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支持20万元左右。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衡水市科学技术局。
网上申报登陆“衡水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衡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
第一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在“衡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上先注册在登录填报(见网上注册流程说明)
四、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9月4日至10月9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7日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9份,(材料要求见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2
2020年度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2”、“9+5”产业体系和现代农业领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由中试或应用初期进入产业化开发阶段,并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优先支持京津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项目。
(一)先进装备制造
支持机器人、新型传感器、数控加工设备、智能仪器仪表等智能制造装备及其关键技术转化应用;支持汽车零部件、道路交通等先进交通装备转化应用;支持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技术转化应用。
(二)新材料
支持AMOLED、石墨烯、碳纤维关键技术及相关产品转化;支持高性能复合材料、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和绿色环保精细化工材料开发;支持太阳能电池板用新型材料开发;支持新型环保新材料技术和产品转化。
(三)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
支持新型抗体、疫苗和新药制剂临床应用前期开发,择优支持在项目执行期内能够获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项目;支持医疗器械、康复器械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重点关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高端医疗器械相结合的技术及产品产业化。
(四)生态保护与修复
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监测与防治仪器设备开发;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产品开发;支持衡水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五)现代农业
重点支持优质专用、高产稳产、抗逆抗病虫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支持丰产、优质、多抗、耐贮藏、宜加工的主要果蔬新品种示范;支持畜禽优良品种示范;支持畜禽产品、特色农产品加工技术成果转化与产品开发;支持智能农业装备工业化开发。
二、申报要求
(一)成果来源
1、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
2、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
3、引进高端人才团队研发或国外的重大科技成果;
4、产学研联合研发或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
5、军转民的重大科技成果;
(二)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转化的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三年取得的,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处于初期应用或中试阶段,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清晰,没有法律纠纷。
3、申报主体应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4、申报企业应为科技型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备成果转化所需的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申请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1:3;,2019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重点支持企业年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正在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项目应在我市实施,涉及有行业许可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涉及环保的项目需通过当地的环评。
6、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
7、项目申请经费与下达计划经费出现差额的,由申报单位从自筹经费中补上,保持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经费使用应符合有关科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单纯扩产、单纯技术研究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三、申报材料
申报书及附件原件扫描后在线填报上传,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申报单位下载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申报材料一式9份。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企业前三年度(新办企业提供近1年或2年)会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自筹经费出资证明、项目合作协议、相关批件等附件。
申报科室及咨询电话:
综合规划与成果科 5265129
附件3
2020年度市级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高新技术领域
1、新材料
支持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关键技术及相关产品研发。重点支持支持高性能复合材料、绿色环保精细化工材料、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太阳能电池板用高光电转化效率材料、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及其它新材料技术和产品研发。
2、先进装备制造
支持重大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及关键基础零部件研发;支持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工业机器人、专用机器人、新型传感器、数控加工设备、智能仪器仪表及其关键基础零部件研发。
3、新一代信息技术
支持新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技术研究,高性能集成电路设计和以云计算为代表的高端软件研发,“互联网+”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大数据存取、大数据传输、网络信息获取、数据可视化、数据加工、数据挖掘、智能监控、智慧家居、智能交通管理、智能移动设备、可穿戴设备等核心技术研究。
4、新能源
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加工、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以及新能源汽车快速智能充电等关键技术;支持储能技术与装备、氢能生产利用技术与装备研究与开发。
受理科室与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5265128
(二)社会发展领域
1、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
支持省级以上(含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开展临床诊疗技术研究;支持生物技术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研发;支持特定抗体研发和新药制剂研究;支持医疗器械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支持智能养老监护、无障碍辅助等设备的研发与应用。
2、社会公共事业
食品、粮食、奶业、药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及冰雪运动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防灾减灾救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关、消防安全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技术装备研发。安全生产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科技助力扶贫、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技术研究与应用。中医药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3、资源与环境
低碳节能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研究。水环境监控预警技术、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技术研究;大气监测预警与污染治理技术研究;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面源污染防控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工影响天气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超低降耗、节水、节煤、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创建国家森林、园林城市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受理科室与咨询电话: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5265163
(三)农业领域
1、农业新品种选育及配套生产技术研究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果品蔬菜优良品种选育、引进繁育及提质增效栽培技术研究;畜禽优良品种选育及健康养殖技术研究。
2、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功能性食品开发。
3、肥料、饲料、农业专用机械设备等农用产品研发。
4、智能农业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5、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废弃物利用及污染防控研发。
6、有害生物生态防控技术研究。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5265163
(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
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支持我市和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协同合作研发,对技术含量高、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知识产权明晰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创新成果“民参军”“军转民”。
受理科室与咨询电话:
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 5265112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企事业单位,能够为项目研发提供经费和保障条件。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后备培育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园区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一线医护人员、科技特派员主研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有前期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请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可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申报1项。
(四)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六)实行科研诚信制度,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列入联合惩戒、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申报书在线填报上传,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申报单位下载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与相关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申报材料一式9份。
申报科室及咨询电话:
资源配置管理科 5265121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5265128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5265163
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 526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