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衡水市第二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衡水市第二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根据《衡水市第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和衡水市教育科研发展现状,参加本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十二五” “十三五”期间在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规划办)立项的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成果;
2、 “十二五” “十三五”期间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处室和单位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
3、“十二五” “十三五”期间立项的衡水市学科教研基地专项课题成果。
以上三类,均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对应管理部门鉴定验收,且有完备结题手续和资料及明确结题意见的研究成果。
(二)已获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和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采取个人或组织(课题组)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或同一个集体参评成果只限一项。
二、上报材料
(一)衡水市第二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衡水市第二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
(三)课题立项通知书、成果验收审批书(或成果鉴定证书)和结题证书(如有)的复印件;
(四)课题研究总报告及成果概述(突出成果特色和亮点);
(五)填写《衡水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信息汇总一览表》1份,并盖部门公章。
以上报送的材料均为一式4份。除评审书单独装订外,其它材料按以上顺序左侧装订。评审书、研究总报告和成果概述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sxykyc@163.com。
三、时间安排
材料提交至科研处610室,时间截止到9月17号。
联系电话60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