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贯彻落实省“两办”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省社科联所属各团体会员: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社会科学联合会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2〕32号,以下简称“两办”文件),推进实施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充分发挥社科联作用,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现就加强和改进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进一步明确课题级别。省“两办”文件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创新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立项等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发挥社科联在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品牌活动中的引领作用。省职改办、省社科联《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社科联发〔2008〕8号)明确规定:“省发展研究课题为省级课题,实施两级管理体制”。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省社科联所属各团体会员,要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省社科联“省发展研究课题”(含民生专项课题)为省级课题。要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管理、规范运作、深入研究、注重转化,积极发挥作用
2、做好课题年度选题规划。新形势新任务对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提出新的要求,为使课题研究更加贴近河北实际,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社科繁荣,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单位要抓紧研究、谋划,精选问题、精心设计,尽快提出2014年度课题选题计划,并及时报送省社科联,省社科联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统筹搞好2014年省社科发展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3、培养课题研究人才。各单位要准确把握省社科联课题方向和内容要求,加强学科建设,培养研究人才,打造学术梯队,着力推出精品力作。要围绕完善科研政策措施、创新科研体系、完善投入机制、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省社科联“智库”人才建设和社科研究基地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4、提高课题结项质量。各单位需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结项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特别是对结项材料的真实性、结项成果的应用转化程度和装订的规范化等进行严格把关,使课题结项质量有新的提升。
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