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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印发《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11/13  作者:  来源:  总浏览:

衡水学院

关于印发《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政发〔2013109

各单位:

《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已经2013115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即日起施行,原《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办法》(院政发〔20089号)同时废止。

                        衡水学院  

2013 115

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毕业班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是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为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培养学生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三)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文资料阅读能力、计算机使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四)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是关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教学基本要求能否实现的重要环节,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2.选题应与教学、科研、基础教育改革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学术性。

3.选题应因材施教,既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又要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鼓励学生创新。

4.选题应根据学科特点有所侧重,注重发挥专业特长,反映本专业的主要内容;同时鼓励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学生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相互渗透。

5.毕业论文(设计)应每生一题,具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如某一课题难度过高、工作量大,确需多个学生共同承担,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独立完成任务。此类题目须经教研室、各教学单位严格审核。

(二)选题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自拟相结合的办法,工作程序为:

1.()公布选题。首先由指导教师初拟研究题目,经教研室初审后,报学院分管副院长审批,并向学生公布。

2.学生选题:学生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院()公布的研究题目,确定题目。

3.学生自拟题目:学生可自拟研究题目,但须由指导教师认可,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4.学生确定研究题目后,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工作方案,指导教师将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下达给学生。

(三)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者,应重新报院(部)批准。

(四)学生选定课题后,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汇总表》,学生自拟、合作完成的课题应予注明。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或研究内容应年年有更新,重复的研究题目和内容所占比率不得过大。同一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命题,每年的更新率原则上不低于80%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一)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必修的实践课程,凡本科毕业班学生都应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要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楚。写作体例要符合本专业科研论文的要求。

(三)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一般应包括:1.任务书;2.开题报告;3.文献综述;4.外文文献翻译(该部分内容不做硬性要求,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5.文本应有封面、题目、内容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论文目录、正文及相关图表、参考文献、附录(可选)等,文本须附有电子文档。若提供软件,则须有软件及相关资料;6.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手册及其他附件;7.答辩意见(评语)及其他附件。

(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按专业性质划分为理工、文管、外语、艺体四大类。

1.文管类

主要面对文传学院、法政学院、经管学院、教育学院各专业。正文字数一般应不少于8 000字;摘要文字一般应在300字左右;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并含有1篇以上外文文献;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一般不少于1 000字。

2.理工农类

主要面对数计学院、生命科学院、电信学院、化工学院各专业。正文字数一般应不少于6 000字;摘要文字一般应在300字左右;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并含有1篇以上外文文献;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一般不少于1 000字;毕业设计类论文字数及其他要求可参照艺体类,但毕业设计作品必须附作品说明书。

3.艺体类

主要面对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各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告学专业。一般应不少于4 000字;摘要文字一般应在300字左右;参考文献不少于12篇;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一般不少于1 000字;毕业设计作品必须附作品说明书。

4.外语类

主要面对外国语学院各专业。正文字数一般应不少于5 000单词;摘要文字一般不少于300单词;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一般不少于1 000字。

(五)毕业论文(设计)本科一律用A4纸张打印一式二份。

(六)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副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一)教务处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批示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体目标。

2.负责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

3.对各院(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组织评选“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二)院(部)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落实,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制定院(部)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2.统一安排、布署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审查、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工作进度,协调处理院(部)内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

4.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复查,总结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向学院推荐“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只能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应积极参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外聘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院(部)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担任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经分管院(部)领导批准。外出时间超过两周者,应由院(部)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与学生比(师生比)一般不超过110。鼓励有科研课题的高级职称教师多指导学生,但学生必须每人一题;鼓励助教协助中高级职称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以便他们指导更多的学生。提倡调动校内教师资源,聘请本院(部)之外的相关教师指导毕业论文。

(四)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学生至少要见面5次,即学生选题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要求学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阅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并向学生当面反馈意见;对学生第一稿进行审阅后,写出书面意见(包括学生毕业论文题目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向学生当面反馈;结合中期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第二或第三稿批阅后,当面向学生反馈意见;论文(设计)定稿及准备答辩工作前,当面指导学生答辩准备。指导记录要反映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内容与过程。“指导记录”填写应不少于6次,且应包括论文指导全过程,网络管理系统中指导记录不限次数,但需不少于6次,整体论文指导结束后可打印下载。

(五)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下达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2.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资料查阅。开题答辩过程中提出问题不少于3个。

3.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写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评定成绩。教师评语要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度、实验工作研究质量、论文(设计)结构的合理性和论述的逻辑性、系统性、结论的正确性和观点的明确性等进行点评,评语要有个性,不能千人一面,更不能三言两语,要求写实写透。

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与送审

1.PLMC检测(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防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由教务处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PLMC)对当年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按每专业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检测。对于抽检结果中,文字复制比例低于30%(含30%),视为合格,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视为不合格。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给予一次修改机会,经复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与成绩评定,复检仍不合格的,由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最终裁决,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委员会裁决同意,可以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直接记为不合格。

2.送审

学校对当年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施送审(校外审阅)制度,送审论文(设计)比例不超过按当年届专业人数的10%,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送审采取盲审制度,由聘请的校外专家进行审阅,并填写《衡水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外审表》。凡送审论文评定成绩不合格的,由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委员会最终裁决。若裁决意见相同,则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直接记为不合格。

所有被抽取送审的毕业论文(设计),需进行PLMC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送审,检测不合格的按PLMC检测中规定的相关条文执行。

3.所有送审与进行PLMC检查的毕业论文(设计)均为按照专业人数比例随机抽取,凡是拒不提交送审与PLMC检测论文的,由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委员会做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与答辩工作

(一)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认真评阅和审查,参照评分标准,写出评语并初步确定学生的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必须具备指导教师资格,评阅人应对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的评定进行评价。

(二)各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制定本院()的答辩程序和要求,统一安排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下设不同学科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和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规范审查小组。

(三)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指导教师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和成绩评定;设记录员一人,做好答辩过程的文字记录工作。指导教师兼任答辩委员会主任时,其指导的学生答辩时应回避。

(四)答辩工作应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一周内完成。

(五)答辩的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阅读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出问题,由答辩小组组长汇总为3?5个问题,答辩时答辩小组成员可随机提问。

2.答辩开始,学生自述,并回答答辩小组的提问。自述内容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论文(设计)的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论文(设计)的体会等。

3.答辩小组就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提出评分意见,写出评语,组长签字后报院()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阅。答辩小组评语要分出层次,要反映学生答辩情况的真实情况,要有针对性,不能千人一面,评语要与所确定的成绩一致。

4.学生由于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第一次答辩没有通过的,可以申请补答辩或第二次答辩,按照要求填写《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补答辩/第二次答辩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及参考日程

1.各教学单位确定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确定选题,由教学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最终审定(第七学期6-7)

2.各教学单位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布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第七学期7-8)

3.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提出任务要求(第七学期8-9)

4.各教学单位布置开题报告论证工作,教务处随机检查(第七学期15-16)

5.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工作(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1-2)

6.指导学生查阅资料,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准备,组织撰写论文。

7.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第八学期9-11)

8.毕业论文(设计)检测与送审(5月中下旬)

9.评阅与答辩工作在5月底完成。

10.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装订和总结工作在 6 15 前完成。

九、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和优秀论文的评选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指导教师初评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答辩,由答辩小组给出成绩,院()答辩委员会审定。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计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三)凡评为“优秀”或“不及格”的论文,由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复审,确定最终成绩。优秀毕业论文要从严掌握,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论文总数的10%,优良率不超过40%

(四)“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条件:观点正确,有独立见解、创新或发现,或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问题的能力较强,能正确、灵活地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体例规范,语言、文字流畅,概括、归纳能力较强。

(五)“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编印《衡水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

(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相应教学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裁决。若裁决意见相同,则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记为不合格。

1.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不合格者。

2.评阅教师评定成绩不合格者。

3.补答辩成绩仍不合格。

4.拒不参加或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网络管理系统流程的。

十、毕业论文成绩管理

(一)经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凡成绩合格者,计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成绩不及格者参照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当学生或教师对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有争议时,可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申请复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有仲裁权。

(三)对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学校予以表彰。

(四)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一式二份,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一份由教学单位汇总存档,保存期限为四年;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各教学单位永久存档。所有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由教学单位永久保存。

(五)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将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附表整理装订,按专业、学号顺序永久存档。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应规范化、制度化,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毕业论文(设计)动员

各教学单位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

分起始阶段、中期检查、答辩评分和抽捡盲审四个阶段。

起始阶段:各教学单位着重检查任务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落实情况,开题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等。

中期检查:各教学单位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教务处将通过不同的方式了解各教学单位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作为成绩评定的参考。

答辩评分:答辩前各教学单位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本办法的要求,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的情况,并对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答辩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与教务处审查成绩评定及成绩分布情况。

抽检盲审:学校对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随机抽检,随机抽检分为PLMC检测和送审。对在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审查中有异议、延期或提前毕业学生的论文(设计)全部送审;对毕业论文(设计)盲审中出现专家评审成绩和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符合度差别较大的专业连续三年重点抽检。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盲审中成绩符合度好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盲审中发现抄袭严重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指导教师要做出书面说明,严重者按《教学事故认定管理办法执行》。指导教师对抽检结果有疑义时,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教学单位指导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决。

3.毕业论文(设计)总结

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必须认真写出书面总结,并报教务处存档。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取得的成果、优秀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主要工作经验、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效果显著的做法,在选题上有何改进,怎样注意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情况下结合生产、科研实际情况、设计与科研课题的比例、本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十二、附则

1.未尽事宜及具有专业特殊要求的,各院部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规定,但本学院内必须统一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著作版权归学校所有。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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