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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2008/04/10  作者:  来源:衡水学院科研处  总浏览:
院政发〔2007〕18号
衡水学院 
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重点学科建设是高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提升办学层次的必要手段,是高校发展进程中的一项根本性战略任务。为有计划地建设具有我院特色的高质量重点学科,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
1.坚持“突出重点,重在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重点学科建设思路,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特色和应用性。
2.重视学科队伍及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和优化,实现协同发展。
二.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分为优势学科建设和特色发展学科建设两部分。其建设目标和任务如下:
1.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在课程结构、内容、教学方法、方式等方面不断探索新的模式。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专业的整体学术水平,在打造学术研究团队的同时,努力培育优秀教学团队,把二者统一于学科建设过程中。
2.加强科研是加强学科建设的主题。要以科研为龙头,带动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形成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不断提高科学研究的水平。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争取在每个研究方向上都有学术造诣较深、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治学严谨、达到省内乃至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重点培养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4.改善教学、实验设备条件,注重图书资料建设,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5.充分发挥重点学科的骨干作用,支撑和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鼓励同类学科联合共建重点学科点(群),发挥群体优势,注重交叉渗透,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6.重点学科建设从2007年上半年启动,4年内应建成3-5个院级重点学科,其中2个学科力争达到省级重点学科水平。
三.院级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院级重点学科原则上设在二级学科(根据国家学位委员会学科专业目录)。拟设置的部分重点学科原则上要与学位点建设一并考虑,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具有可行性,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能体现学院发展的方向和特色,并能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
2.学科所辖专业、课程建设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依据《衡水学院关于专业建设评价的实施意见》、《衡水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3.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所辖专业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比例较高。
4.有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较高,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基本合理的学科梯队。其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且每人须有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在研科研项目或相关的科研成果(每个教师不得跨两个学科)。
5.学科带头人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较高学术水平,具备指导本学科建设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年龄在55岁以下。
6.已初步形成2个及以上明确的、有特色的、较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在相关研究方向上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且该研究方向在未来的若干年能保持其领先性和前沿性。每个稳定研究方向均须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作为负责人。
7.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学科的每个研究方向除应有一批质量较高的科研成果,承担省(市)及以上课题或较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外,所在学科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图书资料、必要的仪器、设备等条件。  
院级特色发展学科可视学科发展潜力适当放宽基本条件要求。院级优势学科建设和特色发展学科建设中的特殊情况,由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审议确定。
四.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及评审
1.学院成立由院主要党政领导、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
2.重点学科的评审工作在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组织下进行。申报、评审的具体工作由科研处负责。院级重点优势学科的遴选,按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思路,以《河北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为参照,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院级重点特色发展学科的遴选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
3拟申报的院级重点学科由系(部)提出申请,并填报《衡水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由科研处汇总。
4.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一般4年一次,也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五.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措施
1.重点学科建设每4年为一个周期,在全面开展学科建设的基础上,每个周期遴选出3-5个有较好基础的院级优势学科和院级特色发展学科,从政策、师资、设备、经费等方面予以重点建设。遴选出的院级重点学科,应认真填写《衡水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
2.学院设立院级重点学科建设专项基金,用于改善重点学科的物质条件和补充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经费的不足。
3.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补充人员、师资进修培训、科研立项、购置设备、图书资料、教学科研用房分配、提供后勤服务和学术著作发表与出版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4.鼓励中青年教师在重点学科所涉及的学术领域里开展科学研究,促进重点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学院将优先考虑为重点学科引进、培养高质量的人才。
5.在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报奖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学科。
六.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
(一)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体制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重点学科建设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以系(部)管理为主。
1.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论证、制定全院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院级重点学科的遴选、确定、检查、评估;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以及重点学科建设中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2系(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学科建设规划,并配合学院做好学科布局、结构调整;合理使用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向学院提交重点学科建设报告、经费使用计划以及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接受学院对本部门重点学科的检查、评估工作。
(二)重点学科专项建设经费的管理
为保证我院重点学科专项建设经费的有效使用,参照河北省教育厅“重点学科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我院重点学科专项建设经费管理规定。
1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院级优势学科、特色发展学科专项建设经费投入(按年度投入)。其中文科类4万元,理科类6万元。各重点学科还应努力拓宽经费渠道,自筹经费(如:从与校外企业合作项目中争取经费,积极申报争取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经费等)。
2重点学科专项建设经费可用于以下开支:
(1)添置学科建设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资料,其投入不得少于院投入总经费的40%(添置办公设备、科研场所的装修不属此列);
(2)参加必要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3)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费;
(4)学术带头人和梯队成员的研究活动经费;
(5)已有科研成果及教改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须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重点学科系(部)级管理负责人每年须上报详细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由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凡属常规下拨经费可以解决的经费使用项目,不应列入重点学科专项建设经费使用计划。
4经学院审核下拨的重点建设学科专项经费,由科研处按学科点分别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院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配或挪用,也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允许学科以外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于学科建设以外的开支。
5该经费的使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重点学科应按计划使用经费,如临时需要大的变更,应上报院重点学科领导小组批准后使用;同时须即时做好经费支出项目明细表,妥善保管,以备学院查验和到期结算。
6财务处及科研处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使用重点学科经费,除责成有关人员做出检查外,要追回违规使用的经费。对违规严重者,停拨下一年度重点学科经费乃至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七.重点学科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对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合格评估制和中期检查制。
1.重点学科的设置实行动态机制。合格评估即4年一周期的为评审新一轮院级重点建设学科而进行的评估。全院各教学系(部)都可申报评估。在重点学科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评估成绩优胜的学科成为新的重点学科,原重点学科如不能保持评估成绩优胜则将被淘汰。
2被列入建设的重点学科每年度要总结学科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投入与产出效益,向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做专题汇报;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专家依照《衡水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重点学科进行检查评估,并针对学科建设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八.附则
1.本办法由院重点学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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