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54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中国专利奖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推荐方式
(一)省市场监管局推荐: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省市场监管局可推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8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
(二)知识产权示范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石家庄)可推荐2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可每 2年自荐1项(2022年已自荐的企业今年不能自荐);
(三)院士推荐: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四)其他渠道推荐:对有参评意愿的项目,可经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向国家对口单位推荐。(注: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参与推荐的行业协会最近一次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应为合格。自2021年起,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国家级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采取(二)(三)推荐方式的项目,不占我省推荐名额,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报送。
二、参评条件及推荐材料要求
参评条件和推荐材料要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执行。
对获得首届河北省专利奖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利,省市场监管局可优先推荐申报本届中国专利奖。(已推荐申报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获奖项目不再重复推荐)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申请人填报《拟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sxykyc@163.com,学校将择优推荐到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对纳入推荐范围的参评项目再另行通知。截止时间为1月3日下午16:00,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要认真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国专利奖评选办法》等文件,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材料不合要求的,不予推荐。
(二)对纳入推荐范围的参评项目(另行通知)。
联系人:关建辉 联系电话:6011130
附件:
1.拟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2023年修订版)
4.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2023年修订版)
科研处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