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开始组织申报校级确认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成果范围:2020年部分未申报成果、2021年度成果。
2.个人填写《衡水学院确认项目申请登记表》、单位填写《衡水学院确认项目汇总表》。
3.项目成果:论文提交封皮、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SCI、EI论文还需提交检索报告原件(检索报告在科研处的需注明“检索报告在科研处”),发明专利提交证书复印件,成果如不能从网上查询还需提供原件。
4.所有项目成果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5.申请人须提前准备好发票,发票日期为成果发表日期的前半年至2023年11月30日;因下达经费将于年底清零,不能结转,所以不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报销的成果,可延期至明年申报。科研经费报销按照《衡水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院政发〔2021〕15号)执行,因财务相关规定,暂停绩效支出,请各位老师做好经费支出决算。
6.申请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齐,申请登记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sxykyc@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成果复印件交至科研处610室,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
科研处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与学校经费情况酌情予以资助。
附件:《衡水学院确认项目申请登记表》
《衡水学院确认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