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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的通知
2020/10/04  作者:  来源:  总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科规划办发布的《关于上报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的通知》要求,现请各单位推荐本单位社科类优秀学术成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由省社科办、推荐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推荐类别

推荐成果以学术专著为主,也可包括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推荐成果分为两类:

1.成果已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

2.正在筹备开展的重大项目研究;

3.申报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以及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

三、推荐重点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集中研究河北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推荐成果须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重点支持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高质量发展、精准扶贫脱贫、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筹办北京冬奥会、河北重要历史文化研究等。

2.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为目标,推荐成果须深入挖掘河北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其当代价值,具有全国意义,体现河北特色。重点支持河北历史文脉研究,大运河、长城、太行山文化带建设研究,河北根据地(解放区)研究,雄安新区历史文化研究,李大钊研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河北模范典型研究,河北特色文化研究等。

四、资金配套

省社科办视成果类别给予3至6万元资金支持,各单位不得低于1:1配套补助。

五、成果出版

1.成果由省社科办统一设计出版。

2.成果出版后,省社科办将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省社科基金“社科精品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六、组织申报

请各单位于10月7日下班前将《成果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递交科研处610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sxykyc@163.com(邮件标题:2020省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单位名称)。

联系人:宋志飞

科研处

2020年10月4日

  • 附件【2.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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